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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工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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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3 00:15:00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技术报告负责,不得收取排污单位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1法情形的,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部]提供***、***的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1***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1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完成改正任务或者提前完成改正任务的,可以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
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1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核发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1***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销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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